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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酒趁年华_分节阅读_第170节
小说作者:我想吃肉   小说类别:穿越小说   内容大小:1.92 MB   上传时间:2014-12-20 20:42:12

  虞喆面无表情地从嗓子里“唔”了一声。

  唐仪知道,这事儿算是成了。虞喆已经答应了,将水家抛出来以解众怒了。一施礼,大步走出去了,脸上笑得跟朵花儿似的。

  这事儿,于颜神佑的名声无损,只能凸显出颜家硬气,不乐意的事儿就是不能答应,也能显示出大家守礼。至于水家,那就是个丑角儿。即使是丑角,也会有人心疼呀,水太后这个老娘们儿,得心疼死了吧?

  唐仪开心得想吹口哨。

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  水太后确实心疼得要死,还吓了个半死。等虞喆跟唐仪说完话,回过头来走近她的时候,她吓得整个人都缩到屏风角落里去了。

  虞喆看在眼里,心疼不已,轻声道:“阿娘不要怕。”

  水太后大声哭了出来:“这都是为了什么呀?!”

  虞喆无奈地道:“是阿娘不懂,阿娘大错而特错了。士大夫,我且敬之,阿娘怎能奴婢视之?”

  水太后:@-@?完全有听没有懂。

  水太后原不是个笨人,真要是个呆子,是不可能在先帝的后宫里活得这么久,还生下个儿子来的。然而正如虞喆一般,先天条件再好,后天养成跟不上,那也是白搭——只会养得更歪。

  先帝的后宫就是一个没什么规矩的地方,想一个明目张胆给大将的小妾厚赐重赏的皇帝,他能是个什么守规矩的人呢?水太后才入宫时,也只是个有点野心、有点小心机的普通少女罢了,一落到先帝后宫这个大染缸时,出来的时候已经是面目全非了。楚王好细腰,宫人多饿死,也就是这么个道理。

  他喜欢什么样儿的,哪怕不说,也自有人揣摩。开始是先帝的喜好影响了众人,众人被影响之后,又反过来加重了这种氛围。这个氛围一言以蔽之,乱!

  太乱了!没一点儿规矩影儿,硬要说准则的话,那就是斗,人人都有两张脸,对着皇帝就是张芙蓉秀面。一转头,互相一看,别说变脸了,简直是换头——换成一个斗鸡脑袋!你赢了,那就是锦衣玉食,你输了,那就是踩到泥里。遵循着最原始的法则,弱肉强食,谁得势了谁说了错。

  这么说其实也不算错,这世界原本就是物竞天择的。只是他们忘了,生而为人,与赤-祼-祼的动物世界还是有区别的。除了这些跟红顶白、赤胳相搏、唯利是图之外,还有更多的人心里有那么一点规矩、有那么一点骨气。

  虞喆不得不给水太后掰开了细说:“朝廷重士,便是为君者,也要礼敬士大夫。婚姻之事,从来便是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与天子何干?又与天子母何干?”

  水太后惊呆了,三观都被震荡碎了有木有?!“怎么贵为天子,连些许小事也管不了?!成个亲,多大的事?赐婚不是体面么?!”

  虞喆头疼地道:“婚姻是结两姓之好!怎么可以生拉硬拽?!奴婢犹畜产,拉来对配对之前也要问一声呢!何况是士大夫?!二者天渊之别!阿娘视士大夫如奴婢,要儿如何面对天下?!士人大夫,如何肯服?”【1】

  水太后头很晕,抖着声音道:“真有这么严重么?”

  虞喆道:“阿舅家能活几个,就看他们的怒气有多么重了。嘿嘿,阿娘贵为太后,便是有错,也不好深究。水家不问因由,径往育圣宫里来,是目中无人,是将士大夫视作儿戏!这仇结得大了去了!”

  水太后尖声道:“大郎,那可是你舅家呀!”

  虞喆认真地道:“因阿娘说着,我对他们自是不同,岂料惯坏了他们,惹下这等祸事来!要我保他们?我且自顾不暇,又有谁人来帮我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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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虞喆猜得也对也不对,现在京城里没人想对付他,倒是有一群变态,想要搞死水货。

  颜肃之还想瞒着闺女,不让她烦心,姜戎却是旁观者清,对他道:“还是说罢,不然日后让她知道了,不定生出什么事来。再者,是有些人需要得点教训了,叫丫头出了这口气罢。你们府上本家那里,也说一声才好。”

  颜肃之回家便将此事说了,自己一脸的冷怒,熟悉的人都知道,中二憋着火了。他对虞喆的忠心,本就不是那么纯粹,也是看先帝面子,也是因为……五王都已经得罪了。现在一权衡,虞喆有这么个亲妈,还不如五王那里呢!天下无事便罢,一旦有事,指望他保驾勤王,几乎是不可能的了。

  颜神佑却是明摆表示她愤怒了:卧槽!为什么最近总遇到经典天雷梗?!挡箭牌梗玩完了,又开始玩赐婚梗了啊?!你TM当大臣是猪狗还是牛马?随便就被你拿去配对玩儿了?!脖子上顶还是人脑袋么?油泼猴脑了吧?

  楚氏的脸已经沉得不像话了!当年她因高祖做媒,阴差阳错跟颜启过了几十年的恶心日子。现在水太后比高祖还狠,直接想“赐婚”?玩儿你的蛋去吧!

  楚氏问颜神佑:“你想怎么办?”

  作者有话要说:这个我可以解释的,抱头。这个事件真的很严重,重点反而不在小变态有多变态,水货有多配不上她身上。而在于“太后赐婚”这件事本身,就是很严肃的政治态度问题。即,皇室是怎么看待大臣的。大臣的应对也必须明确,即,自己的定位问题,还要不要脸的问题。

  所以,想看小变态的反应之前,必须等小皇帝表完态,小皇帝只要智商正常,都不带答应他娘胡来的。

  【1】“赐婚”这两个字,翻遍二十五史(廿四史+《清史稿》)一共只出现过五次,惊讶不?

  ——两处《旧唐书》,三处《清史稿》,其中三处是与公主有关,赐婚驸马的(……),一处未明是否为公主,一处是《清史稿》里关于王公贝勒婚礼的。

  由此看出,赐婚用得既少,且皇室只能赐他们自己家的婚,是管不到外臣的。“赐”字,是上对下之施舍之意,说白了,就是我家地位高,我给你这个荣誉跟我家结亲。或者,你小子长大了,该结婚了,家长(皇帝)给你发结婚证了。

  插播一句,有明代为藩王女“赐婚”的文物。在这里,皇帝不是她爹,却是她的大家长。最重要的是,宗室女的丈夫,有个官方称呼叫“仪宾”,结婚就算是加入公务员行列了,这不是什么单纯赐婚,还是给女婿发公务员上岗证。

  一处未明对象的:《清史稿?冯铨传》“况叨承宠命,赐婚满洲”。

  冯铨这货是明末清初的人,典型的“贰臣”并且在乙编——对明不忠、对清无用。在明跪舔魏忠贤,在清巴巴想入旗。跪舔强权的人,已经没有人类的三观了,他哪怕做狗都不让人意外。

  除此之外,再没有“赐婚”出现了。

  在株连的条件下,两家结亲就代表着一家谋反另一家跟着遭殃,哪能让你捆绑销售了呀?抗旨肯定不会被诛九族的,但是如果亲戚犯了大案比如谋反,才要跟着死好多人。

  智商大于六十的,都会选择抗旨。——史上抗旨的人多了,死的真没多少,别害怕。哪怕诛十族的方孝孺,他堂兄弟的子孙还在呢,诛九族不杀未成年人和女人以及到达一定年龄的老人。方也不是因为拒婚被杀的呀!

  有强迫成婚的例子吗?《红楼梦》里,第七十二回,王熙凤的心腹旺儿家,想娶彩霞,彩霞家不答应,旺家老婆求王熙凤帮忙。

  王熙凤跟旺儿家、彩霞家是什么关系?主仆。

  皇帝与朝臣是什么关系?君臣。

  这是本质的区别,大臣在皇帝那里,算人,奴婢在主人那里,等畜产——还记得良贱不婚吗?就是说这两类人身份地位是不一样的。皇帝可以昏庸,但是,君臣之间的底线不可以跨过去。跨过去的,嗯,好些个皇帝就是这么死的。刘宋后废帝刘昱,很不尊重大臣,拿大将萧道成当靶子练射箭(这是真事儿),然后就被萧道成篡位了。

  拉俩大臣叫人家配种,这种对牲畜的做法,是对士大夫莫大的侮辱。是宁死不屈的事儿。

  他要是屈从了,就是拿自己当牲口了。自己不拿自己当人,就别怪别人把他当狗了。

  抗旨的后果没那么严重,很多时候就是单纯把皇帝的脸打肿了而已,大臣连手疼的代价都不需要付。

  光武帝为他姐姐湖阳公主问宋弘,你发达了,想不想换老婆?这是让他离婚娶公主。宋弘回了一句“贫贱之交不可忘,糟糠之妻不下堂”。刘秀脸都被扇肿了!

  所以说王献之挺贱的。

  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才是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。父母之命,其实说的是“父”命,母是依附于父的,有爹在,妈没有决定权,只能跟爹提建议。

  《尔雅》里,婚是妇之父,姻是婿之父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婚姻不是小夫妻二人的,而是两人父亲的。

  除非爹死,由其他人代行父权。注意,是代行,权力人还是父亲。代行的条件是爹不在了,死了,或者傻了。否则,不经父亲同意,这婚事不作数的。

  《孟子》里说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,舜不告而娶,为无后也……”无后的意思不是没有后代,而是不经过父亲的婚姻。是不孝的。

  对于封建时代的女子,要说到“皇权”、“父权”、“夫权”三个概念了,她们一辈子就是被这三个管着的,至于“族权”,是父权和夫权的延伸。皇权对于女性来说,影响很小。因为她们很少能够挣脱父权、夫权之外,直面皇权。

  在这里,父权最大,他高于皇权也高于夫权。岳父看女婿不顺眼,可以强行夺女儿回来,离婚。插一句,汉武帝的妈,是被他外婆代行父权夺来送入宫里的。虽然原夫不同意,不同意也夺回来了。

  只有红楼梦里才有,奴才的亲妈不能在主子面前教训女儿的情节。

  看有些古代话本里写“赐婚”,给个状元赐个公主。亲,公主本来就是皇帝他家的姑娘,皇帝的立场是女方家长,人家嫁女儿,有问题么?有问题看宋弘。

  说到话本,有许多会写到皇帝要征宫女了,宫外开始拉郎配。

  这表示“只要爹不乐意,皇帝也没辙”,他只要把闺女给嫁了,皇帝也只能干瞪眼。这里看似皇权与夫权争,事实上,都得看父权的,看爹想把闺女给谁。

  二选一,必须选一个。这个不是父权弱,是那个时代的女人,在年龄到了的时候,没别的出路了!尼姑要度牒,国家控制僧尼这些不事生产的人口数量,不会无限制发放。家,不是随便出的。

  综上,在婚姻这件事情上,皇帝是没有优先权的,他自己都没优先权了,你再说他发昏让两家结亲有优先权,你逗我?

  唯一的例外,是清代,八旗选秀。即使是选秀,也是给自己家孩子挑老婆、小老婆,选不上的叫“撂牌子”——自行婚配,朕不管了!

  说到宫女,再插一句,关于对食,其实历代宫廷都是持否定态度的。宫女是小老婆预备役,你要允许对食了,卧槽!皇帝拣太监用剩下的女人,不带这么逗逼的!

  那么,有时候说的“赐婚”或者说皇帝插手大臣家的婚姻,是怎么达成的呢?

  做媒。

  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嘛。

  注意,媒妁之言还在父母之命的后面。

  通常情况下,是两家都愿意,然后皇帝或者太后这样的人物,给做个脸,说是撮合,这种狗腿一点,就说是赐婚了。

  得是两家都愿意,在皇帝面前有点面子,然后两家找皇帝或者太后,请他们做个媒人。还得是双方的父亲出面,除非父亲死了,才由母亲啦、兄长啦,这样一类人物出面,代行父权。并且,为表郑重,得双方父亲都表示同意。

  也有强势的皇帝,如朱棣,硬要给解缙、胡广两家做媒的。

  解缙和胡广都是建文帝的臣子,建文帝待他们不薄,但是解缙听说朱棣来了,当夜卷了包袱就去投奔了。胡广是建文帝钦点的状元,朱棣一声令下,他就跑过去了——朱棣家的狗都没他听话。

  这俩货要搁明末清初,也是妥妥进《贰臣传》的货色。别说儿女结婚了,估计让他俩自己搞基,这俩说不定都会答应(……)。

  还是那句话,不拿自己当人,就别怪别人把你当牲口。

  以上,欢迎讨论!

☆、146·暴走的变态

  好好一个大活人,被人当牲畜一样的看待了,搁谁都不可能不生气。不止是自己,连家人都觉得受到了侮辱。这种恶心的感觉,真是历久弥新,想想就要吐。毫无意外地,颜神佑暴走了!楚氏暴走了!

  她俩一暴走,自颜孝之往下,整个颜家都是一个哆嗦。楚氏的厉害,是大家都知道的,中二如颜肃之,自打正常了,见了她都跟鹌鹑似的。颜神佑的厉害,更是有目共睹的,虽然昂州对消息进行了封锁,京城知道得不多,整个颜家内部是知道的。这是一个拿人头给她爹搞到侯爵的狠人,颜肃之逼急了管她叫祖宗。

  楚氏问颜神佑:“你想怎么办?”

  颜家上下集体失声,都等着她回答呢。

  颜神佑心里已经气疯了,脸上却是冷冰冰的,嘴角还挂着一点冷到骨头里的笑影儿,微一俯身,对楚氏道:“这等无礼之事,理会它做甚?非礼毋听,非礼毋视,非礼毋言而已。”

  呸!

  就没一个人信的,别开玩笑了,御史上了那么小小一本,你就能掀翻御史台。老虎改吃素?那也得看老虎的胃答不答应!

  果然,颜神佑又来了下一句:“家内皆是朝廷柱石,何必理会些许小事?如何不将眼光放到正事上来呢?闻说如今天下年年有灾异,处处有欠收,租赋不比往年,而花费靡多。伯父为尚书令,如何不问上一问?管上一管?”

  颜孝之本来是生气的,虽然分了家,却是一笔写不出两个颜字来。这么羞辱他侄女儿,无视他弟弟,就是羞辱整个颜家满门!已经卷好了袖子,准备明天找虞喆理论去了。

  这事儿,倒谈不上什么不能说的,说出来了,于颜神佑也没什么太坏的影响,就是恶心罢了。传出去了,大家只能说水家癞蛤蟆想吃天鹅肉,说他们不自量力,说水太后糊涂,说虞喆太荒唐无能。至于颜家,他们拒绝了,那是不谄媚,是有骨气。

  颜孝之是想跟虞喆讨个正经的说法的,还得让水货们低头认错。

  现在听颜神佑这么一说,虽然不晓得她有什么安排,却也知道她这是剑指何方。搞这么大阵仗,水货们要倒霉了吧?颜孝之默默给水货们点了一堆蜡烛。有气无力地道:“有话直说罢。”

  颜神佑笑得自然了些,轻快道:“已经直说了呀。伯父就不想知道,这朝廷的钱都花到哪里去了么?昂州缴得少,是因为有兵事,一应粮饷自筹了许多,朝廷只发了些马匹、甲仗,并不曾花朝廷多少钱。今年还比往年多纳了许多粮,明年只会更多。其他州郡也是按时缴纳。可国家依旧有些个入不敷出,不是么?钱呢?”

  颜孝之道:“这有什么好奇怪的,五王心有二意,自然要截留的,缴得便少。国家又要防贼,又要赈灾,如今天下多事,花钱的地方多了去了。”

  楚氏伸出指头敲了敲桌子,对颜神佑道:“要他做什么,你便说。”她原是有些费解的,便说到钱上,却听明白了。

  果然,颜神佑道:“按制,以天下租赋三分之一为帝营陵,眼下民有菜色,这三分之一的租赋如何花用的,难道不该问上一问么?!”

  颜孝之大悟:“!!!”

  这是个思维的盲区,三分之一的财政收入为皇帝修陵已经是定制了,没什么好说的。而虞喆的做法,是拿钱换他舅家老实一点。这总比让水货们到朝廷上捣乱更能让朝臣们接受,这个,也算是大家睁一眼闭一眼同意了的。所以颜孝之默认是不去苛责这件事情的。

  现在,问题来了,水货爪子伸太长,不但捞钱,还开始藐视起士大夫来。还撺掇着水太后,一家子不拿士大夫们当人看。是你先过界的,你做初一,别怪我做十五。管得太多,让你连钱都没得捞,以前捞的还得给老子吐出来。顺带的,虞喆也得跟着再头疼一回。

  这种撺掇着“赐婚”的事情,说实话,闻所未闻,往前数几朝,有史以来,就没见过记载的。自然也就不会有人有先见之明,将这种情况写进法律里面了。想整水货,拿这个事儿说事儿,顶多让他们名声臭掉,走正式的法律程序,木有法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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